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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胜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521号
案件名称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与苏胜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苏胜胜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521号原告: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村田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徐永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展杨,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丽蓉,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苏胜胜,男,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原告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苏胜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

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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