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496号原告:陈业正,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广州市美铿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吴某1。
原告陈业正诉被告广州市美铿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陈业正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陈业正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业正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