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莱仕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00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莱仕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莱仕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00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之二519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莱仕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油松社区恒丰小区4号楼创客电商园8楼809。

法定代表人:肖伟。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莱仕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立案。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