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5民初238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鹏伟、罗结芳,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森梦玩具商行,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经营者黄瑞杰,男,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森梦玩具商行、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