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89号原告:东莞市锦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和社区***************。
法定代表人:杜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海雁,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新亚洲国际电子数码交易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罗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琪、罗琳琳,均为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楚珍,女,汉族,1974年5月23日生,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原告东莞市锦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新亚洲国际电子数码交易城有限公司、黄楚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汽车出风口支架底座”。
本院立案受理后,东莞市锦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东莞市锦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锦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东莞市锦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