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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颍泉区紫媗鞋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12民初145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颍泉区紫媗鞋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颍泉区紫媗鞋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2民初145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Y。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有限公司律师。

被告:颍泉区紫媗鞋业,住所地颍泉区,统一社会信用,住所地颍泉区204MA2Q3L8T6M。

经营者:徐桂东。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颍泉区紫媗鞋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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