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豪客互联网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知民初359号
案件名称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豪客互联网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豪客互联网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知民初359号原告: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李澄澄,总经理。

被告:深圳豪客互联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廖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海,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超,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全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万宋明。

被告:上海同济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华春荣。

原告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卓公司)与被告深圳豪客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客公司)、深圳市全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民公司)、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上海同济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出版社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原告乐卓公司诉讼请求:1.被告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同济出版社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大武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被告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同济出版社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运营、宣传《三国变》手机游戏,立即关闭《三国变》全部游戏服务器,立即停止自行提供或通过第三方提供《三国变》游戏客户端的下载服务,立即停止《三国变》相关的一切宣传、推广行为,立即销毁或移除所有与《三国变》游戏有关的纸质、电子介质的宣传资料;

3.被告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同济出版社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4.被告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同济出版社公司连续一个月在腾讯、网易、搜狐、新浪官方网站刊登有法院审核过的道款声明,以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的不利影响;

5.被告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同济出版社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本案维权的合理支出律师费2万元及公证费8,208元。

事实与理由:《大武将》手机游戏系案外人北京腾趣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趣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独立开发完成的一款三国题材国漫风卡牌手机游戏,腾趣公司拥有《大武将》游戏软件及游戏内所有人物角色、场景、音乐、技能、故事情节、玩法等元素的完整知识产权。

乐卓公司与腾趣公司于2017年10月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由乐卓公司负责《大武将》游戏在安卓除UC外的全渠道的独家发行。

乐卓公司与腾趣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移动端游戏大武将授权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乐卓公司永久性的、排他的、单独获得游戏《大武将》全球地区的全部权益,腾趣公司对游戏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三国变》由豪客公司研发,全民公司系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同济出版社公司系游戏出版单位,快播公司系游戏著作权人和运营单位。

《三国变》的游戏界面、角色形象、技能属性、故事情节和玩法均与原告《大武将》游戏相一致。

经乐卓公司与全民公司沟通,全民公司承认腾趣公司《大武将》原主策和项目组人员加入豪客公司并开发了《三国变》游戏的事实,乐卓公司认为四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乐卓公司《大武将》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乐卓公司《大武将》游戏系一款知名的三国题材国漫风卡牌游戏,经腾趣公司及乐卓公司的持续推广具有一定知名度,豪客公司聘用《大武将》游戏的原开发团队,恶意抄袭《大武将》游戏,四被告开发、运营、推广涉案游戏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恶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乐卓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四被告侵害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豪客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四被告中与本案核心争议最相关的当事人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的住所地都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仅有同济出版社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

乐卓公司诉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指向广东省深圳市。

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下,乐卓公司的诉讼请求甚至与同济出版社公司完全无关。

同济出版社公司系涉案游戏的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移动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游戏出版物号申领工作。

同济出版社公司的行为并不涉及侵犯涉案软件著作权的复制、发行和经营,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乐卓公司以同济出版社公司为被告并以其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其真实目的在于制造连接点以规避本案的地域管辖,有悖于诉讼诚信原则。

即使基于诉讼便利的原则,鉴于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的住所地均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院审理更为便利。

因豪客公司是与两案由争议最相关的主要当事人,本案应由豪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全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一、全民公司并未侵犯乐卓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国变》为行业通用的卡牌类游戏,其中玩法和游戏规则等智力活动并不受法律保护,涉案游戏中的英雄、角色、道具、地图均构成美术作品,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亦不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有具体的著作权法规定进行规制和调整情况下,同一行为不适宜再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救济。

二、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的住所地均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尽管同济出版社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但其仅作为《三国变》的出版单位,仅提供游戏版号,满足行政许可要求,其并未实施任何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快播公司所在的广东省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乐卓公司主张,四被告研发、运营、发行涉案游戏《三国变》,侵害了乐卓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系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计算机软件第一审民事案件。

因被告同济出版社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被告豪客公司、全民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深圳豪客互联网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豪客互联网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盈喆审 判 员  邵 勋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法官 助理  李冰雪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