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205号移送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张境刚,男,1993年5月4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
关于张境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经查郑宏超在刑事审判期间已缴纳100000元罚金和15503元违法所得款并上缴财政。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21)吉0302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205号移送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张境刚,男,1993年5月4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
关于张境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经查郑宏超在刑事审判期间已缴纳100000元罚金和15503元违法所得款并上缴财政。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21)吉0302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