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20号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2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月14日,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1、冻结被申请人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13×××05账号,冻结额度500万元,实际冻结312149.25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5×××20_1账号,冻结额度500万元,实际冻结505063.3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