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恢147号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文振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郑知民初字第7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豫01执恢14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恢147号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文振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郑知民初字第7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豫01执恢14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