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55号 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抚顺市新抚区柒柒便利店: 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新抚区柒柒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并扣划抚顺市新抚区柒柒便利店经营者于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6704元。
其中,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由抚顺市新抚区柒柒便利店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为150元,迟延履行利息为504元,执行费为50元。
扣除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余款6654元交付给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2018)辽06民初36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