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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与顾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7执146号
案件名称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与顾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顾建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7执146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住所地江苏省灌南县汤沟镇汤沟街。

法定代表人:朱耀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顾建红,男,1967年12月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顾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7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已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为便于执行,应将本案指定给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顾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苏07执146号,执行依据:(2019)苏07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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