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秀忠: 申请执行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秀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款项21325元,本院现已将上述款项中200元作为申请执行费发放,将1125元作为诉讼费用发放,将剩余2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确认,本案执行依据(2019)浙07民初292号民事判决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