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923执502号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宁县羊寨镇松涛家电经营部、武松涛侵害商标权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923执502号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宁县羊寨镇松涛家电经营部、武松涛侵害商标权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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