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浙0382民初2696号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柒牌时尚产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洪肇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荣华,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燚,女,1995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牌公司)与被告李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柒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荣华、被告李燚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柒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案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依法享有第1509243、1283610、12064998、12212099号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509243、1283610号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店铺名称:Mans男装店),公开宣传并销售侵权产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燚辩称,她哥哥的朋友使用她的身份信息经营网店,自己对网店具体经营情况不知情。
原告柒牌公司围绕诉讼请求、抗辩理由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
原告柒牌公司提交的本院经审查后均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福建柒牌时装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管理行政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509243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裤子;
服装;
T恤衫;
衬衫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后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1年1月20日。
2002年6月13日,经核准该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为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受让人为柒牌公司。
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8053881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帽子、皮带(服饰用)、鞋、袜等商品,注册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止。
2017年10月27日,柒牌公司经核准受让第18053881号商标。
福建柒牌时装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283610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衬衫;
服装;
茄克(服装);
裤子等,注册有效期限自1999年6月14日至2009年6月13日,后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19年6月13日。
2002年6月13日,经核准该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为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受让人为柒牌公司。
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2064998号“柒”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
帽子等,注册有效期限2014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
2017年10月27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受让人为柒牌公司。
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2212099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
帽子;
皮带(服饰用)等,注册日期2014年8月14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13日。
2017年10月27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受让人为柒牌公司。
柒牌公司“柒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中使用于服装商品上的第1283610号、第1509243号商标于2010年1月25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6年9月柒牌公司生产的柒(SEVEN)牌西服套装被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名牌”称号,有效期三年。
2017年6月、2018年6月,柒牌公司二次被世界品牌实验室及其独立的评测委员会评测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柒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立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证实,2019年8月21日谢立在“拼多多”APP平台上的“Mans男装店”的店铺中购买了“19爆款柒牌男士短袖T恤商务休闲白搭t恤时尚翻领条纹纯色棉质短袖”(实付138元)、“19款夏季男士T恤商务休闲短袖男柒牌正品刺绣纯色中年翻领POLO衫”(实付128元),“2019夏季新款男士商务POLO衫正品柒牌纯色重刺绣棉T恤休闲翻领短袖”(实付168元)各一件。
部分相关网页已经进行截图。
庭审中,本院对(2019)西莲证民字第7549号公证书所附的公证实物进行拆封,“19爆款柒牌男士短袖T恤商务休闲白搭t恤时尚翻领条纹纯色棉质短袖”、“19款夏季男士T恤商务休闲短袖男柒牌正品刺绣纯色中年翻领POLO衫”,“2019夏季新款男士商务POLO衫正品柒牌纯色重刺绣棉T恤休闲翻领短袖”各一件,在外包装、服装上、吊牌、合格证等处分别标注了“柒”、“”、“”、“柒牌”标识。
另认定,涉案“Mans男装店”店系被告李燚注册经营。
现涉案店铺相关商品已下线。
本院认为,柒牌公司系第12064998号“柒”、第18053881号“”、第1283610号“”、第1509243号“”、第12212099号“”(以下统称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尚在有效期内,法律状态稳定,柒牌公司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李燚在其经营涉案店铺中使用“柒牌”对商品进行宣传介绍,在展示的商品图片中使用了“”、“柒牌”标识。
其销售的服装在外包装、衣服上、吊牌、合格证等处分别标注了“柒”、“”、“”、“柒牌”标识。
该些标识均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被告李燚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其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柒牌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及被告李燚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柒牌公司主张适用法定赔偿,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李燚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柒牌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本院酌定赔偿额为30000元(含合理费用)。
因涉案店铺相关商品已下线,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品确实存在库存,故对原告提出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本院不再支持。
被告辩称他人借用其身份信息经营本案网店,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0000元。
款交本院民三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5元,被告李燚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