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1678号原告:广州玉滴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市桥街丹山村青云一街2号201。
法定代表人:赖家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修雪静,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涵,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义乌市恒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屏石头村。
法定代表人:徐将彬。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原告广州玉滴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恒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玉滴珠宝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北广州玉滴珠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玉滴珠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广州玉滴珠宝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