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92执683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国窖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0678H。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珂,男,汉族,1989年7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15、16号商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92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珂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刘珂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