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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刘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792执683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刘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刘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92执683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国窖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0678H。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珂,男,汉族,1989年7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15、16号商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92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珂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刘珂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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