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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成与绿洲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518号
案件名称周建成与绿洲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建成;绿洲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518号原告:周建成,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郑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梦鸽,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绿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340号20楼2006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成与被告绿洲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建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声明表示其不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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