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唐光华与深圳市恩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惠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56号
案件名称唐光华与深圳市恩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惠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唐光华;深圳市恩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惠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56号原告:唐光华,男,汉族,1978年02月0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博,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昌振,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恩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慧华园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F。

法定代表人:李惠兰。

被告:深圳前海惠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9。

法定代表人:付江林。

原告唐光华与被告深圳市恩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惠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59××××.9)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唐光华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光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2275元予以退还。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