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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执675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张洁;七七七株式会社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执675号申请执行人七七七株式会社、张洁:关于七七七株式会社与张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张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七七七株式会社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的执行标的为本金5075元、执行费50元,案号为(2020)陕01执675号。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洁缴纳人民币5125元。

因申请人七七七株式会社自愿放弃损失及利息,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费50元已经交至本院账户,其余5075元已转入申请执行人七七七株式会社账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执675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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