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1822号黄保根、梁廷登、中山市古镇科点光电门市部:关于黄保根申请执行梁廷登、中山市古镇科点光电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7226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被执行人梁廷登名下位于钦州市扬帆北大道2号恒祥豪苑1号楼2单元701房的产权份额,冻结被执行人梁廷登银行账户存款158元。
2020年5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20年5月27日,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执行费158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梁廷登名下位于钦州市扬帆北大道2号恒祥豪苑1号楼2单元701房产权份额的查封,解除对被执行人梁廷登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将执行费158元上缴国库。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附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彭新强法官;
电话:020-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