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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蓬溪县田氏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9知民初46号
案件名称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蓬溪县田氏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凯中有限公司;蓬溪县田氏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9知民初46号 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起湾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9726509B。

法定代表人:梁配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陆文,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蓬溪县田氏副食店,经营场所四川省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紫薇居,注册号×××37。

经营者:田中华。

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与被告蓬溪县田氏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

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凯中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其撤回起诉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中山凯中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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