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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甫与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沈学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168号
案件名称张贵甫与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沈学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贵甫;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沈学章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168号原告:张贵甫,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通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盈,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箐箐,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新牛路港深国际中心7A010。

法定代表人:沈学章。

被告:沈学章,男,198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揭东县。

原告张贵甫与被告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沈学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730252735.8、名称:多功能台灯)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

原告张贵甫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贵甫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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