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2民初148号 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富竹一街******。
法定代表人:谢银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岚燕,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岩市小淘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
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坡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张金林,总经理。
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小淘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中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