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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健宁药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3执62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健宁药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3执62号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宿迁市健宁药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与被执行人宿迁市健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宁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2018)苏13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健宁公司应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4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5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115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健宁公司向本院汇入1446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用115元(已拨国库),剩余执行款14350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指定帐户。

至此,申请执行人完美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8)苏13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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