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4执20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居委会蓬莱路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坤,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执行人:张亮,男,197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高广霞,女,198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富雅特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晶华路商贸城西区1号楼29号营业房2楼202号。
法定代表人:张亮,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亮、高广霞、山东富雅特空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2020年6月30日,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提交,本院经审查后予以认可。
2020年7月2日,被执行人将25万元主动缴至法院账户。
本案中共执行到位264856.21元。
因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鲁14执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