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多加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4号之一
案件名称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多加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多加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知民初44号之一 原告: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肖东工业园区1楼。

法定代表人:鲁定尧,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秦,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多加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朗霞街道新新村八字桥63号。

法定代表人:郭彩玲,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甲木,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燕,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多加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微法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