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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金果果品种植农民合作社与谭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甘0502知民初44号
案件名称清水县金果果品种植农民合作社与谭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清水县金果果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谭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502知民初44号 原告:清水县金果果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甘肃省清水县。

法定代表人:周建国,该合作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州合,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晨,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勇,男,汉族,住天水市清水县。

原告清水县金果果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果种植合作社)与被告谭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金果种植合作社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果种植合作社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清水县金果果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清水县金果果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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