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566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殷兰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3民初566号
案件名称566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殷兰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殷兰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3民初566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广东维强(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兰兰,女,1971年6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泗阳县。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殷兰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