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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浩圣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桂1002刑初85号
案件名称潘浩圣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潘浩圣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002刑初85号 被告人潘浩圣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3月8日作出(2020)桂1002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该刑事判决书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刑事判决书中第5页“理光(RICOH)打印碳粉盒,型号MP1610,共91盒,理光(RICOH)打印碳粉盒,型号MP2501C,共5盒。

更正为:“理光(RICOH)打印碳粉盒,型号MP1610,共91盒,理光(RICOH)打印碳粉盒,型号MP2501C,共90盒,理光(RICOH)打印碳粉空盒,型号MP2501C,共5盒。

” 原刑事判决书中第9、10页“扣押在案的理光打印机碳粉盒185盒、施乐打印机碳粉盒19盒、东芝打印机碳粉盒17盒、夏普打印机碳粉盒15盒,”更正为:“京瓷打印机碳粉盒205盒、京瓷打印机碳粉盒空盒54盒、京瓷标签共40份;

夏普打印机碳粉盒15盒、夏普打印机碳粉空盒5盒;

施乐打印机碳粉盒19盒、施乐打印机碳粉空盒6盒;

理光打印机碳粉盒181盒、理光打印碳粉空盒5盒;

东芝打印机碳粉盒17盒、东芝打印机碳粉空盒5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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