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2162号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龙岗智慧家园A座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547X1。
法定代表人:庄伟绸,财务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羽,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涛,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金柄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石涌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2616798P。
法定代表人:董瑞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海铜路1号1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22280690P。
法定代表人:杜乐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金柄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优品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路福寝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