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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武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6137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武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武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6137号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宇翔,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被告:方武盛,男,199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武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沈晓峰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朱 磊书 记 员 朱 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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