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123号上海朗信基础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天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上海朗信基础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天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李刚、山东天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天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蒋愿、山东中交重工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的(2019)湘01知民初214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6月11日,上海朗信基础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解除了保全措施:一、解除对山东天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15×××11的账户存款120万元的冻结,解除冻结日期为2020年7月6日;
二、解除对山东天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81×××93的账户存款80万元的冻结,解除冻结日期为2020年7月8日;
三、解除对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名下高速液压夯实机(型号TRA40)一台的查封,解除查封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