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8793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大峙洞。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晓理,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荔荔,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翠容,女,1970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本院受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邓翠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邹宇婷独任审理。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对被告邓翠容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