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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峰与冯尊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40号
案件名称黄东峰与冯尊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东峰;冯尊海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40号 原告:黄东峰,男,汉族,1976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泊头市。

被告:冯尊海,男,住河北省泊头市。

原告黄东峰与被告冯尊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黄东峰于2020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东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东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东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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