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112号蔚某某: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蔚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期间经核查,对未随案移送的假冒系列汾酒99箱于2020年11月5日在汾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等人员的监督下,已经进行了统一销毁。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112号蔚某某: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蔚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期间经核查,对未随案移送的假冒系列汾酒99箱于2020年11月5日在汾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等人员的监督下,已经进行了统一销毁。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