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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李旻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02民初1789号
案件名称1789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李旻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李旻波;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李旻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2民初1789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旻波,女,汉族,1970年10月22日生,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旻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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