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130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雪瑞,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冀朝铸,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金强,1996年10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固始县。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韩金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以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