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9执148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
法定代表人:沈汉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滨海县东坎镇戴加佳厨房电器经营部,住所地滨海县。
经营者:戴加佳。
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县东坎镇戴加佳厨房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民初397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滨海县东坎镇戴加佳厨房电器经营部住所地在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民初397号民事判决由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