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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追美童鞋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92知民初596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追美童鞋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追美童鞋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92知民初596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二七区追美童鞋行,经营场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国际鞋城金楼204号。

经营者:刘佳佳。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追美童鞋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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