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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邦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终2366号
案件名称广州百邦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百邦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终23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千亿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百邦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游爱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李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成,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千亿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亿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华悦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千亿邦公司以与百华悦邦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千亿邦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千亿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广州千亿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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