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84执583号申请执行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文游中路195号2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宝应县朱三厨具经营部,住所地宝应县安宜镇豫园新村23、24号。
经营者:朱建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应县朱三厨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申请人依据(2020)苏1084民初485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