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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应县朱三厨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084执583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应县朱三厨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朱三厨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84执583号申请执行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文游中路195号2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宝应县朱三厨具经营部,住所地宝应县安宜镇豫园新村23、24号。

经营者:朱建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应县朱三厨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申请人依据(2020)苏1084民初485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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