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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与钟成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29542号
案件名称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与钟成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钟成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29542号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博学南路。

法定代表人:AHNSAEHONG。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超,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梅,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成波,男,汉族,1994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成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425元,减半收取为212.5元,由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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