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亦许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3民初70号
案件名称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亦许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亦许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3民初70号原告: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李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哲琼,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亦许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丁衙巷****div>法定代表人:朱雪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亦许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

原告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以需补充证据为由,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艾夫邑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