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港易汇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302民初11532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港易汇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港易汇百货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302民初1153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法定代表人:郭某1。

委托代理人:许如雷、候树刚,均系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港易汇百货商行,经营场所:惠州市惠阳区。

经营者:何燕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港易汇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