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324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伟清,福建世礼(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华梅,福建世礼(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云江,男,199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div>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柳云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庄希文 审 判 员 王经艺 审 判 员 郑 励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林良楷 书 记 员 杨雅真 附注: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