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2民初6873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进,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烨祺,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黄埔区厚园玩具店,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宏光路****。
经营者:李锦辉,男,汉族,1992年4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广州市黄埔区厚园玩具店(经营者李锦辉)侵害商标权纠纷(立案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受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同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经查,原告于2020年6月10日在本院同时立案三件,除本案外,另二件为:(2020)粤0112民初6871号、(2020)粤0112民初6872号,三案原被告相同。
开庭审理前,本院已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2020)粤0112民初6871号、(2020)粤0112民初6872号案件受理费,但本案未预交。
本院认为,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