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203民初1639号之一原告大连东海金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敬贤街26号18层1号1802-2。
法定代表人班显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臻,辽宁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士建,男,1982年6月3日生,汉族,该单位员工,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傲娇网(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5号8号楼9层903。
法定代表人郭阳,总经理。
被告熠耀星空(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5号8号楼9层904。
法定代表人郭阳,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擎霄,辽宁善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东海金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傲娇网(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熠耀星空(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2020)辽0203民初1639号民事裁定,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辽0203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傲娇网(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东海金控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东海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民事判决已生效。
现被告熠耀星空(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认为,被告熠耀星空(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解封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熠耀星空(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000元的冻结或解封其他等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