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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涛、史永沙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管辖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16刑辖23号
案件名称胡永涛、史永沙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胡永涛;史永沙;郭乾淋;秦科学;夏宝忠

案由

案由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全文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1)川16刑辖23号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公安局侦办的犯罪嫌疑人胡永涛、史永沙、郭乾淋、秦科学、夏宝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我院指定由你院审判。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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