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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富东、四川眠柔思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6294号
案件名称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富东、四川眠柔思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李富东;四川眠柔思纺织品有限公司;张兴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6294号 原告: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双大道北段68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富东,男,198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

被告:四川眠柔思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白鹿河西路50号附3号3栋1-6楼3号。

法定代表人:张兴明。

被告:张兴明,男,19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恩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淏,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富东、四川眠柔思纺织品有限公司、张兴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撤回对被告李富东、四川眠柔思纺织品有限公司、张兴明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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